为提高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效率,规范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制定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规范。 一、单位申请 需要申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1.举办民[详细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详细阅读]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园区(新城、风景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渝北区人才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办公室[详细阅读]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若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将申报认定的相关材料[详细阅读]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单位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各单位[详细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低保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切实帮助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96号)精神,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