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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2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956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单位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各单位将申报认定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4月24日前送区职改办审核,以便我办按时报送市职改办。  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4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若单位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各单位将申报认定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4月24日前送区职改办审核,以便我办按时报送市职改办。


  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渝职改办〔2009〕27号)、《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渝职改办〔2010〕32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4年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留学回国人员


  凡公派、自费到海外留学,且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本市辖区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一)留学回国人员


  1.申报认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在海外经批准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在海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3)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4)有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2.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海外回国人员;


  (2)海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海外回国人员;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能力与业绩十分突出,在海外有3年以上工作或学习经历者,经市政府确认引进的特殊急需人才。


  3.申报认定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海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


  (2)海外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的人员。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且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经本专业两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署名、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专业两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署名、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破格申报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以上;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


  3.进站从事研究工作满一年,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有较高理论或实用价值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且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经两名导师署名、设站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自主申报。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做出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二)单位考核推荐。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认定材料和有效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对申报人资历、思想品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单位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或《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


  《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或《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须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应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市职改办。


  四、申报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


  1.《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2份);


  2.学历查询信息,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信息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各1份;


  5.《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1.《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2份);


  2.学历查询信息,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信息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材料、导师或同行推荐表各1份;


  4.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各1份;


  5.《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以上证明材料须将原件送市职改办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有效,所有复印件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     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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