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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2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量:3944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若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将申报认定的相关材料于2014年4月24日前送区职改办审核,以便我办按时报送市职改办。  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4年全市特殊人才高级专

  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若有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人员,请将申报认定的相关材料于2014年4月24日前送区职改办审核,以便我办按时报送市职改办。


  重庆市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4年全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办法》(渝职改办〔2010〕212号)和《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渝职改办〔2011〕103号)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我市开展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水平、论文要求等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申报认定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申报认定的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则须参照相应要求。


  3.身体健康。


  (二)业绩成果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符合6—14项条件者,须经本专业两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以上且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署名推荐):


  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⑵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


  ⑶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


  ⑷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⑸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


  ⑹获得省(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⑺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音作品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⑻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⑼主持完成3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⑽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证书,以及针对该专利或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⑾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服务,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出)贡献证明及专家论证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⑿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委采纳并推广应用(须出具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推广应用的文件)。


  ⒀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领先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创新论证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⒁其他能证明为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引导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业绩成果[须出具重大(较大)贡献证明(重大贡献须为本行业或社会认可),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符合6—14项条件者,须经本专业两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署名推荐):


  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⑵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奖项。


  ⑶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⑷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⑸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发明专利授权3项或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发明人排名前五)。


  ⑹获得省(市)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学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以上。


  ⑺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一)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音作品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或省(市)部委(局)颁发的全市性文化艺术类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


  ⑻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二等奖(排名前三)。


  ⑼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市(部)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⑽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证书,以及针对该专利或成果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⑾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和服务,在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出)贡献证明及专家论证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⑿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果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须出具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并推广应用的文件)。


  ⒀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须出具创新成果证明(专利、成果、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提供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创新评价材料(评价必须载明取得何种创新,该创新是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研究处于何种阶段,是否转化投产,如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的创新论证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⒁其他能证明为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业绩成果[须出具重大(较大)贡献证明(重大贡献须为本行业或社会认可),并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级政府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附论证专家署名意见)]。


  (三)申报条件有关说明


  1.“国家部委(局)”、“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行业类奖项以及学会和协会颁发的奖项参照《部分奖项比照申报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申报。


  2.申报人所提供的成果材料,若奖励证书上载明为集体成果,则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申报条件中所指的各类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成果;已通过认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在申报认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六份),签署《诚信承诺书》,并请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签署《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须附推荐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单位考核材料,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学历、资历类证明,工作总结、获奖、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类证明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技术、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


  (二)单位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应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并在《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送市职改办。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特殊人才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需推荐者提交)及推荐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材料各1份;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技术、社会效益等材料各1份;


  (五)《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以上证明材料须将原件送市职改办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有效,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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