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59号),将通过实施创业引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计划、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就业援助等五大计划,切实提升高校毕[详细阅读]
由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欧盟委员会举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亚欧青年就业促进国际研讨会于2013年11月20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 此次会议的主题为“亚欧青年就业促进”,旨在加强亚欧国家间在就业和技能[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通过对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结合对部分企业的实际调查,现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部分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详细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改善低保人员的生活,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市劳[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通过以创业促进就业达到实现就业再就业倍增效应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抵押担保、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政府贴息”的原则。 [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就业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详细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详细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1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详细阅读]